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有30天除斥期的限制

2017年9月14日—見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的勞基法第14條,底下「立法理由」105/11/16第三點:為明確勞工權益受損之知悉除斥期間,第二項後半段修正為:「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 ...,2021年2月2日—(1)台灣高等法院88年度勞上字第8號判決:「被上訴人公司以上訴人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為由終止兩造間之勞務契約,依勞基法之規定,應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 ...,(2)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六款事由者,必須自「知悉其情形」之日...

『曹新南專欄』判決:雇主違法,員工超過30天終止契約仍然 ...

2017年9月14日 — 見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的勞基法第14條,底下「立法理由」105/11/16第三點: 為明確勞工權益受損之知悉除斥期間,第二項後半段修正為:「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 ...

雇主知悉勞工有解僱事由之當日,應否併入30日法定除斥 ...

2021年2月2日 — (1)台灣高等法院88年度勞上字第8號判決:「被上訴人公司以上訴人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為由終止兩造間之勞務契約,依勞基法之規定,應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 ...

勞基法第十四條

(2) 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六款事由者,必須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對雇主為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否則將會因30日之除斥期間經過,而喪失 ...

提倡修改勞動基準法第14條,取消30日限制

2022-05-0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原勞基法第14條修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 ...

勞動基準法§14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 ...

好聚好散這麼難?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中)

2021年1月14日 — 除了勞基法的規範,在職保法第23條也限制了雇主與職災勞工終止契約的情形,其中第二款規範了職災勞工需在治療終止後被認定為不能勝任工作才能終止契約 ...

1. 假設我今天對雇主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

然若妳是依勞基法第14條第6項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損害勞工權益為理由主張終止勞動契約的話,就必須在知悉後30日內主張終止契約關係,亦可請求雇主給付未付之 ...

勞動契約之終止

2021年12月7日 — 勞工為行使上述第14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之契約終止權時,應注意同條第2項規定之除斥期間,須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但第6款情形,勞工得於 ...

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30日除斥期間

按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此項終止契約,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 ...